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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学校校舍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学校校舍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强震后,不少学校校舍房屋倒塌,师生伤亡惨重。为吸取教训,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一次以校舍安全隐患为主的大排查治理活动,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朔州市学校校舍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三日

  朔州市学校校舍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有关学校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彻底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校舍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安监局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和各类学校具体实施。
  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县区所属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学校隐患排查和治理档案,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制定校舍等隐患排查和整改方案,对移交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将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

  三、排查治理范围及方式
  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方式:县区学校由县区政府组织逐一排查和治理,市政府组织抽查;市直学校由市政府组织逐一排查和治理。

  四、排查内容
  (一)安全领导机构是否健全。
  (二)安全责任是否分工明确。
  (三)学校教学用房、礼堂、图书阅览馆(所)、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墙体等公共建筑设施,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建设的砖混结构校舍是否坚固结实,抗震、抗雨、抗风强度如何。
  (四)学校是否仍在使用危房;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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