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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政策落实行动方案的通知

  (八)鼓励省外、境外企业和科研单位在闽建立研发机构政策。鼓励省外、境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闽设立或联合创办研发机构,并与省内科研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共同牵头,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福州海关、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配合)

  (九)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其管理工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十)科教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政策。认真贯彻《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44号)、《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45号)等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提出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科教机构名单,简化办事手续,鼓励科学研究、教育投入。(福州海关牵头,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科技政策落实行动,旨在通过开展一系列政策制定、宣传、落实、检查活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科技政策落实检查反馈的常态化机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持续地推进我省激励自主创新各项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激励自主创新政策,作为当前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把开展“政策落实行动”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科技工作的重要议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活动经费来源,确保“科技政策落实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行动重点。一抓延伸措施制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配套政策》和《决定》,加快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形成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机制。今年内,确保我省第一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细则全部颁布实施。二抓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企业作为政策辅导和服务的主要对象,通过采取办班培训、巡回宣传、信息简报、主流媒体展播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激励自主创新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广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能够充分知晓运用政策、用好用足政策,并从中受益。三抓政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认真梳理政策执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国家、省、市政策衔接与适用,并在抓好贯彻执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完善、调整,跟进必要措施,确保国家和省激励自主创新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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