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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以严格落实市对县区住房公积金目标责任为重点,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开展专项治理的最终目的是在我市构建起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的保障机制,为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创造条件,最终成果要体现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上。2008年要确保恢复、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万人,新增住房公积金3亿元,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000万元、力争突破1亿元的业务发展目标。
  三、自查自纠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治理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等;
  (二)梳理排查主要问题。对照国家和省七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住房公积金决策督办、管理运作和具体经办的机构、仍实行自建自管的单位,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源头治理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三)整改解决具体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逐项进行整改解决;
  (四)搞好总结验收。在自查自纠工作全部进行完毕后,由市专项治理领导组统一组织验收,并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将专项治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省专项治理领导组,接受省七部门的联合检查验收。
  自查自纠从本方案下发之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
  四、自查自纠的几点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委员雷建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副主任委员刘进智,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项平任副组长,市财政、审计、人行、银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办、人事等部门、单位的分关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组,具体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组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每个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此次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由市专项治理领导组统一组织进行。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审计部门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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