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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等7部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晋建金管字〔2008〕276号)、《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建金管字〔2008〕316号)的有关精神,现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朔州中心支行、市审计局、朔州银监分局等七部门制定为《朔州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朔州中心支行、市审计局、中国银监会朔州市银监分局)

  为全面规范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切实消除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等7部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晋建金管字〔2008〕276号)、《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建金管字〔2008〕31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为依据,按照积极稳妥、依法治理、突出重点、既要治标更要治本的原则,将专项治理与推进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相结合,与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监督机制相结合,与确保各类住房资金的安全完整相结合,与加强制度与风险机制建设和促进各类业务快速发展相结合,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相结合,重点解决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违规出借资金和逾期项目贷款清收,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建不缴住房公积金等各类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使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工作有“六个显著”变化,即:全市上下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有显著提高,政策法制意识有显著增强,住房公积金工作在市、县区两级政府中的地位有显著提升,各部门齐抓共推住房公积金的合力意识有显著增强,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与作用发挥的体制与机制有显著改善,各类住房公积金业务有显著增长,历次审计中要求整改的突出问题、历次房改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所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全面彻底的清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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