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项目。
市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灾区电力设施、线路的紧急抢修和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邢台军分区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协调组织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各地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邢台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市供销社负责化肥、食盐的储备和管理,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市统计局协助汇总、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市林业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粮源安排、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外办协助做好抗灾救灾的涉外相关工作。
市科协协调有关学会的抗灾救灾研究工作。
市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现场救护工作。争取省和国家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的支持,通过国家红十字会向红十字国际组织呼吁有关援助事宜。
邯郸车务段邢台办事处组织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市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各地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市和市以下各级财政每年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由民政部门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4.2.2 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
4.2.3 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4 灾情发生时,可调用相邻县(市、区)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
4.2.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2.6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