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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减灾委主任:主管副市长。
  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民政局主管副局长、市水务局副局长、市商务局副局长、市地震局副局长、市气象局副局长。
  市减灾委成员: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科技局、市广播电视局、邢台供电公司、邢台军分区、武警邢台市支队、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无线电管理分局、市粮食局、市外办、市科协、市红十字会、邯郸车务段邢台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
  市减灾委秘书长:市民政局副局长。
  3.2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职责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其职责是:
  (1)承担减灾和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县(市、区)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 救灾工作情况;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3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查灾情,及时上报,统一发布灾情;积极争取省和中央救灾资金;管理、分配省和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项目,综合协调铁路、交通等单位做好抗灾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滞洪区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组织开展震灾评估和地震现场科学考察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与国外、境外组织、机构、个人联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多、双边合作项目。组织跨县(市、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市储备商品稳定市场。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灾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帮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协调落实以工代赈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村镇灾后重建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重建规划。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灾后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市管街道的排水、绿化设施、道路以及市区环卫设施、路灯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市无线电管理分局负责组织保障灾区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害、植物疫情防控工作,救灾种子的储备和管理,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帮助、指导防疫灭病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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