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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市外事应急办汇总各类有关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6)由总指挥或受委托的副总指挥召集会议,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执行到位。
  (7)按外交部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
  4.3 应急结束
  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5.应急善后

  5.1 善后处置
  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所涉及的在邢外籍人员或我市在境外人员的安抚、补偿,协调涉及诸方的各种关系,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
  5.2 调查和总结
  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组成专门调查组,对事件真相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查清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并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5.3 对于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5.4 对于违反外事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6.应急保障

  按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市外事应急办
  联系电话:3288139 (涉外科)
  3288135 (秘书科)
  传  真:3288135
  本预案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李 博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张保刚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李志怡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贾 仲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玉波  市商务局局长
  徐兰军  市财政局局长
  李子民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孙清水  市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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