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本单位承办的国际会议等重大涉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与因经贸事宜来访的外籍人士有关的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中需要救治外国人的医疗救治工作,评估外国人病情,提出外国人可否离邢回国等意见。
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的安抚、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安抚工作;负责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市民政局:负责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外国人遗体的处理事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行社、星级酒店等单位开展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做好来邢游客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外国游客的救助、安置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外民族宗教事务。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做好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一般性涉外事件,按照职责分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协调处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相应的处置重大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信息监测与报告
3.1 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时,市直有关单位或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外事应急办。
任何单位不得瞒报、缓报或谎报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3.2 信息收集
市直各有关单位、事发地政府接到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收集、续报有关信息。事发地在国外的,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应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获取事发地有关信息和事态的发展情况。
3.3 信息报送
(1)接到辖区内涉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即时或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市政府在接报后及时或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省政府报告,同时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