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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4 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应服从我国外交大局和国家整体利益,最大程度地维护外国在我市境内以及我市在境外机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1.5 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争取主动的方针,由市政府统一协调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机构的设置
  设立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邢台市政府分管外事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民宗局等。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2.2 职责分工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承接全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以及对突发涉外事件的监控工作;及时向外交部、河北省政府外事办公室、邢台市政府请示汇报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提出处置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的建议;与外国驻华外交机构进行沟通、联络和交涉;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涉及的外国人进行安抚、沟通;联络、接待伤亡外国人的家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确定对外表态口径,做好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根据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做好重大涉外突发的刑事、治安、灾害、交通事故、外国人死亡等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做好外国机构、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相关案件的侦破工作,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对拒不配合处置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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