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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邢政办〔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邢台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本预案的编制目的是:建立健全我市处置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市处置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保障外国人在我市境内以及我市在境外机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1.2 编制依据
  国务院《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的境外涉我和境内涉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较大事件的应对工作。涉及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及对外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我军事人员的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按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全国全省而又需要市政府协办的突发事件,按上级有关指示办理。
  1.3.1 境外发生的涉及我市机构和人员的突发事件
  重大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变化突发事件以及重大安全威胁突发事件,如境外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流血政变、恐怖袭击、劫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严重威胁邢台籍留学生及我市其它驻境外机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3.2 在我市发生的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1)针对在邢外国人或由在邢外籍人员发起的重大政治性社会性事件,如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群体性冲闯公共设施等事件。
  (2)突发的各类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境外在邢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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