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机动车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猖獗的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码头、加气(油)站、商圈、旅游景点、居民小区等为整治的重点区域。对重点区域要实行市、区两级挂牌整治,限期整改。
--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对象。机动车非法营运团伙的组织者、牵头人,以及屡教不改和抗拒执法的非法营运者。
--市公安局、市交委、市残联牵头,主城九区和北部新区负责分别建立非法营运汽车类、残疾人代步车类、摩托车类基础数据,登记造册,动态管理。
(二)疏堵结合,讲究策略。专项整治期间,要切实分清对象,讲究策略,对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行为,做到区别对待。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严惩不贷。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特殊群体的,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酌情处罚、灵活处置。特别是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要以柔性执法体现人文关怀。同时,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生活困难以及养老保险等有关民生问题。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属地管理的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转变为常态工作、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二是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治保组织的作用,形成群策群力抓整治,齐抓共管建和谐的局面。三是要建立健全市、区、街道(镇)三级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举措,形成整治合力。四是要建立健全严格考核的责任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创建平安重庆、畅通重庆紧密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结合起来,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重庆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