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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2008]70号)

  主城各区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开展专项整治。

  (二)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整治方案,组织整治警力,全力搞好整治工作。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交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执法管理;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车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工作;强化对出租车运输企业正常运输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协助公安机关监督出租车企业严格执行下线强制报废的规定。

  市信访办: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好专项整治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的有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

  市商委:负责依法做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旧汽车交易市场(场内、场外的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汽车租赁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汽车租赁企业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汽车租赁企业从事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加强其他涉及非法营运企业的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周期检定和监督管理。

  市监察局:负责对主城各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行政效能监察;重点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的法律保障;加强对主城各区和北部新区、各执法队的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因专项整治引起的国家赔偿,要进行认真审核。

  市物价局:负责评估收缴的非法营运车辆和摄像取证。

  市经委: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市政府保障天然气供应的有关规定,督促各加气(油)站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缓解运营车辆加气难的公告》等有关规定。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牵头制订促进弱势群体就业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国家和市里关于优待、扶持低保户残疾人的有关规定。

  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加强对残疾人代步车的规范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对涉及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处理,牵头落实残疾人稳定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积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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