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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2008]7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办〔2008〕70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2008年1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
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客运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机动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保障客运行业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抓获一批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处罚一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依法查扣一批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让客运行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重庆市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凌月明任组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立军、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晓东、市交委副主任但小龙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高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主城各区和北部新区专项整治日常工作,适时组织和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局、市交委抽派脱产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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