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增长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城镇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制度,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等标准。继续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大农民培训力度,促进农民增加非农收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业集约经营效益。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抚恤补助经费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扩大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办法,逐年适当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由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农业厅分别会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二)加快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加大对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的投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改造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快重点中医院和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助水平,提高补偿水平,扩大受益面。安排专项资金积极稳妥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的待遇问题。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工程。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快建设省博物馆新馆等重点文化设施。(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厅、中医药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三)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适当提高省级补助标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发展农村沼气,扶持规模化种养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到2009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公路改造任务,实现镇到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底化,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统筹安排80亿元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引导市县开展贫困户危房改造。(由省水利厅、农业厅、交通厅分别会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四)加快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省293宗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力争3年内全面完成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2008年至2009年筹集资金127亿元支持重点水利建设。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江海堤围达标加固、内涝整治和中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建设。(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等单位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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