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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七)努力促进出口稳定增长。整合现有扶持外贸发展资金,支持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扩大出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口退税政策,提高退税效率,缩短退税时间,及时拨付退税资金,确保企业正常运营。2009年省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补助一般贸易产品扩大出口,重点用于补助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的商品出口退税征退税差。推进加工贸易企业特别是港资企业转型升级,对内销纳税大户以及创立内销品牌的企业予以奖励。加大对吸引重大直接投资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大型企业、跨国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到广东省投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到境外开展经贸合作,特别是资源开发合作。(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省国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八)以亚运会、大学生运动会等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带动城市建设。紧紧抓住广州筹办2010年亚运会、深圳筹办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以及惠州筹办第13届省运会的机遇,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和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以此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的完善。(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体育局、代建局,广州、深圳、惠州市政府等单位负责落实)

  (九)大力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统筹使用省级400亿元财政扶持资金,突出抓好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建设,原计划2009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的15亿元、共60亿元重点产业转移园专项资金,提前至2009年安排到位,并继续采取竞争性招标方式安排。2009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10亿元用于鼓励全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重点产业在各市的合理分布;每年安排产业转移奖励资金5亿元用于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加快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每年安排7亿元资金用于培训欠发达地区劳动力。(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劳动保障厅、环保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政府新建(含配建)、收购、改建和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2009年至2011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支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建设廉租住房,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解决2007年统计在册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引导开发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贷款额度,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单位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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