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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七里河综合治理和开发建设工程实施项目会审制的规定》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七里河综合治理和开发建设工程实施项目会审制的规定》的通知
(政字〔2008〕24号)


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七里河综合治理和开发建设工程实施项目会审制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关于七里河综合治理和开发建设工程
实施项目会审制的规定

  根据邢字〔2006〕13号《关于七里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三条关于“机构设置,组织领导,运行机制”的具体规定,为保障市七里河开发建设指挥部及办公室更加有效地行使“代表市委、市政府全权负责对七里河综合治理工程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管”职责和权力,实施超常运作、简化程序、从速为项目业主办理相关手续、证照,全面加快七里河工程进展。经研究决定,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七里河总体规划,对涉及治理区域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工程规划、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基建防空、消防验收、房屋产权、市政管理、市容环卫、环境保护、防震减灾、拆迁补偿等方面的项目和事宜,均由市七里河开发建设指挥部领导召集项目涉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的会审会议,研究会审后,市直各有关部门实施项目手续办理的制度。
  一、会审制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七里河工程项目会审制,是围绕我市“十一五”期间标志性重点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建设“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部署,探索工程项目审批快速通道的有益尝试,核心是创新七里河工程项目的审批机制,实施超常运作,简化程序,高效运转,加快工程建设的速度。
  二、项目申报的内容和责任
  凡涉及七里河工程治理区域的各个项目,由项目业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邢台市总体规划,提出申报。申报的必备条件为:(一)明确申报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涉及的相关部门;(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项目报批的必备资料和有关专家的评审意见,确保项目的真实、可靠、可行,满足行政审批的必备条件。
  三、会审制的办法和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项目业主有关项目的申报后,填写项目会审表(会审表附后),由办公室提出会审参加单位的初步意见,报指挥部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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