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集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集中行动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有关责任同志要深入到第一线,具体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开展集中行动负总责,按照省、市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指挥协调机构,加强日常协调督导工作;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完成集中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对直管企事业单位的集中行动工作,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重大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理失职人员。集中行动结束后,如再发生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重大恶性事故,或节能减排工作仍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督导检查人员的责任。
四、督导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集中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市政府采取市领导重点联系和下派督导组等方式,加强集中行动的督导检查。
(一)建立市政府领导督导联系县市区工作制度。戴占银常务副市长联系桥东、桥西、开发区、南和,常丽虹副市长联系柏乡、临城、宁晋、大曹庄,张砚平副市长联系任县、隆尧、南宫、威县,刘劲松副市长联系平乡、巨鹿、广宗,李博副市长联系临西、清河、新河,张明杰副市长联系邢台县、沙河、内邱。
(二)分组督查。市政府成立督导检查组,于10月15日到25日,对21个县(市、区)的集中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分组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重点。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和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集中行动方案制定和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三项重点任务检查执法和隐患整改情况。
(四)督查方式。督导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行政执法等方式。对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长效机制建设中的问题,督导组要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