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净化屠宰市场。重点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监督检查。调整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布局,扶大压小,支持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屠宰厂做大做强,缩减小型屠宰厂点,2008年10月份按省要求完成定点屠宰厂压缩任务。生猪屠宰必须持有有效的定点屠宰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清除私宰“专业村”、“钉子户”,坚决查处屠宰注水肉、制售病害肉和使用注水肉、病害肉行为。加强定点屠宰厂冷库管理,严禁储藏私宰肉、病害肉和注水肉。积极推进生鸡定点屠宰工作,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基层屠宰监管与执法队伍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6.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质量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的有效机制,以大型企业、高危品种为重点,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落实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和质量责任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跟踪检查制度。加强对国家和省、市重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特别是第三类和有源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建立和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此项工作由市食药局、市卫生局负责。
主要目标:
--经认证的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农产品违禁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饲料100%达到农业部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全市奶站(厅)100%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奶站经营管理制度。
--生产加工企业所有原辅料批批索证索票;出厂产品批批自检合格;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无证无照及达不到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全部得到有效整治。
--餐饮业100%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及台账记录制度,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00%卫生合格并亮证经营,100%贴挂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识,从业人员100%持有健康证。无证餐饮单位全部受到查处,不符合发证条件要予以关停或取缔。
--2008年10月份全市定点屠宰厂压缩25家。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案件100%得到查处,定点屠宰厂100%落实无害化处理和冷库管理制度,各类市场、餐饮单位和肉制品加工厂均不销售、使用注水肉、病害肉。各县(市)全面落实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
--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的有效机制,严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避免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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