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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目标:
  --2008年10月份,全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托管煤矿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全面展开。
  --2008年10月份,对全市尾矿库的检查、执法面达到100%,年底前整改、复查面达到100%。
  --对本行政区域内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加强巡查,一旦发现要予以打击,确保2008年11月底以前按照“三不留一毁闭”要求全部关闭取缔到位。
  --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安全隐患全部实行挂牌督办并得到有效控制,年底前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
  --落实各级政府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制”和完成好各项控制目标。
  (二)食品与药品安全
  主要任务:
  1.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重点加强对规模畜禽饲养场、水产品养殖场(户)、屠宰场、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加强对种养殖业产品农兽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苏丹红”、“硝基呋喃”、“氯霉素”、“三聚氰胺”等禁用药物和添加剂的检测,全面清查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严查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畜产品及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查清全市奶站(厅)底数,规范规模养殖场(区)和奶站建设。建立健全奶站经营管理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生鲜奶质量。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
  2.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无照经营食品店的监督检查。监督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原辅料进货管理,坚决杜绝收购、使用不合格的鲜奶等原辅料,确保生产加工企业所用原辅料批批索证索票;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购置检测设备,执行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做到不合格的原料不进厂、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和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劣质食用油、在鲜奶中掺入提高蛋白含量的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整治和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食品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以及小作坊生产条件不达标、超出限制区域销售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对食品摊点、小杂食店和早夜市的监督检查。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市场巡查、食品质量准入、进货索证索票、交易、退市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监管,加大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和早夜市的监管力度,对边远地区或山区的农村小食杂店实施重点清查,监管到位,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防止有问题食品流入消费者手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有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重点加强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酒店、旅游定点饭店、小餐馆的监督检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各项规定,严厉打击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提高食物中毒防范能力和水平;严格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培训;严格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和非食品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行为,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要予以关停或取缔。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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