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采煤炭、铁矿石等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河北煤监局冀中分局配合。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对涉及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液氯、液氨等危化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管。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
督促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展危化企业防护距离排查工作,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督促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制定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完成搬迁。对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排查、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的,对相关企业采取停产或关闭措施,并追究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4.特种设备。对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不发生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问题;对重点旅游区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全市氢气、氧气、乙炔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安全整顿,达不到整治目标要求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并实施关闭。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5.道路交通运输。继续抓好“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整治工作,对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逻管控,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强化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无超员、无超速、无疲劳驾驶、无酒后驾驶,车辆状态良好。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加大危病桥管理和整治力度。开展水上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
6.消防安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及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查封一批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处理一批违法责任人。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7.建筑施工现场和危房排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按部门职能分工,加强危房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隧道、桥梁、工厂、水利等各类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对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分类治理,确保100%整改到位。加强各类行业危房特别是学校危房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排除隐患,确保房屋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