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文明乡村建设和“清洁家园、绿化乡村”千村百日行动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文明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文明乡村建设和千村百日行动,文明乡村建设办公室设在市新农办。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具体落实。实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包联村制度,市直和县区直单位分别包联一个行政村,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1个行政村。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严格落实“清洁家园、绿化乡村”千村百日行动的责任分工。各县区负责本辖区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农业部门指导抓好乡村“改厨”和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建设部门指导抓好乡村集镇建设。财政部门要为千村百日行动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交通部门指导抓好道路硬化及公路、车辆的卫生管理。水务部门指导抓好乡村饮水安全和河道卫生整治。林业部门指导抓好乡村植树绿化。卫生部门指导抓好“改水”、“改厕”、健康教育、除“四害”等工作。市容部门指导抓好乡村环境卫生整治。畜牧水产部门指导抓好乡村“改圈”工作。共青团指导抓好乡村“改厕”工作。妇联指导抓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教育、文化、规划、环保、商务、工商、供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统筹抓好千村百日行动的宣传策划工作,贴近农村实际,充分利用宣传站、宣传栏、宣传标语、一封信、“小手拉大手”、公益广告、年画、漫画、广播站、文艺演出、“三下乡”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目标、意义,及时宣传先进典型。
(四)强化督查,推进落实
要加强对千村百日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文明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及时通报情况,对敷衍了事、推动不力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市里将组织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以市文明委名义命名表彰合肥市首批文明乡镇和文明村。
(五)建立机制,长效管理
要不断巩固、深化千村百日行动的成果,研究制定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将环卫管理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推行集镇、村庄“门前三包”制度,家家户户门前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探索和建立“县政府领导、乡(镇)政府负责、村委会实施、保洁员承包、广大农民普遍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不断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农村基本建设多元投入机制,财政、交通、卫生、城建、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制定政策,整合建设资金,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道路、水电、环卫等硬件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硬件环境。要制定村规民约,广泛开展创建文明乡村、“十星级文明户”、城乡共建等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把环境整治与移风易俗和提高文明素质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人改造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循环,建设好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