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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
(黔价费〔2008〕210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广播电视局,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4>2787号)、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暨数字化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7〕46号)和《贵州省整合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推进信息化发展方案》(黔委厅字〔2007〕75号)的有关规定,经贵州省成本调查队成本监审,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召开了“贵州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考虑省、地、县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当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
  (一)居民用户
  1、主终端收费标准
  省会城市即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金阳新区、高新区)的城区居住用户,主终端每户每月收费标准为25元;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六盘水市(水城县、钟山区)的城区居住用户,主终端每户每月收费标准为24.5元;其它地、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居住用户,主终端每户每月收费标准为24元;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居住用户,主终端每户每月收费标准为23元;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在乡(镇)工矿区居住的用户,主终端每户每月收费标准为21元;农村用户,主终端每户每月收费标准为17元。
  2、副终端收费标准按每台每月5元收取。
  用户的第一台电视机作为主终端,其它电视机为副终端。主终端机顶盒(含智能卡,下同)由网络公司配置。副终端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同一用户、同地址、同账号下配装不超过两台副终端。
  (二)非居民用户(除居民用户以外,下同)所有电视机终端一律视为主终端,按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用户收费标准由网络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报同级物价局备案。
  (三)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月收取。用户也可根据需要按月、按季或按年自愿选择交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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