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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游览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游览参观点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二)合理性原则。计入游览参观点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反映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价格核算;游览参观点建设投资应与服务提供量相适应;影响游览参观点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三)相关性原则。计入游览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游览参观点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与经营过程无关费用,一律不能计入定价成本。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五)完整性原则。成本监审应当调查核算经营者在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

  第七条 审核确定游览参观点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账册和有权单位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按照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将经营者成本合理归集核算为定价成本。

  第八条 游览参观点经营者成本由职工薪酬、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门票印制费、广告宣传费、绿化维护费、景观文物古建筑维护费、维修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培训费、董事会会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指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借款费用、上缴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构成。

  第九条 游览参观点门票定价成本的专门指标:

  1、景观、文物、古建筑维护费指用于文物、古建筑、生态系统、珍贵名贵动植物的专项保护费用。

  2、上缴管理费指按规定上缴的景区资源使用等费用。

  3、年接待游客数指一个会计年度内的接待游客总人数。

  4、门票收入指按门票价格与全年接待游客人数计算的收入。

  5、实际收入指当年游览参观点实际售出门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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