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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宫颈癌筛查项目试行收费标准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宣布失效,失效日期为2009年11月1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宫颈癌筛查项目试行收费标准复函
(湘价函〔2008〕150号)


湖南省脑科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宫颈癌筛查检查项目收费的请示》收悉。按照“专家评审、严格审批”的原则,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经济学会组织10位医学专家,对你院申报的宫颈癌筛查项目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评审认为:宫颈癌筛查项目采用光谱原理,对宫颈病变进行分析与诊断,方便快捷,适宜于妇女病的普查。经研究,同意你院开展该项目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次70元,项目编码为311201066。请做好相关临床数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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