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起草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上报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数据;
2.收集和掌握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经验做法,编发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信息,协调新闻单位对教育收费的舆论监督;
3.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
4.研究分析教育收费存在的典型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组织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调研和检查;
6.处理有关反映教育乱收费的群众来信来访。
(一)市教育局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提出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2.与物价局、财政局共同建议上报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
3.做好教育系统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发动、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4.切实纠正学校的各种违规收费,负责查处源于教育内部的各种乱收费,指导并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对违规收费的责任追究;
5.配合市有关部门查处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学杂费的行为;
6.与市物价局配合,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在中小学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校”活动。
(二)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1.根据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联席会议各单位进行协调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2.制定本市对教育乱收费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指导、监督该办法的执行;
3.监督检查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执行情况;
4.负责对群众反映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学杂费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教育乱收费的涉案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人员按照《山西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市财政局
1.与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共同建议上报完善学校收费政策的具体方案,与市物价局共同建议、完善其他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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