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晋市办发〔2008〕30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晋办发电〔2008〕49)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范围和原则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驻市单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社会各界群众,均可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参加捐助活动。捐助以捐赠新棉衣、新棉被为主,也可捐款。捐助活动要与对口支援四川茂县和帮助我市困难群众安全过冬相结合。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10月16日-17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抗震救灾精神,自觉参加捐助活动。各单位要制定开展捐助活动的工作计划。
(二)集中接收阶段(10月18日-25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捐助活动,认真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将捐赠款物送交同级民政部门。
(三)检验发运阶段(10月26日-31日)。民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对捐赠物资进行检验、分类打包,并组织运力将捐赠物资及时运抵四川茂县灾区。
三、有关要求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市单位的捐助活动由本单位组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捐助活动分别由晋城军分区、晋城武警支队组织,捐赠款物送交市民政局社会捐助工作机构。县级各单位的捐助活动比照市级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捐助款物送交同级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
(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捐赠款物有专人负责、专账管理,接收、移交捐赠款物情况要在单位内部公示,确保捐助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收到捐赠款物后,应书面确认捐赠数量和金额,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款物接收和发运灾区情况要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监察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