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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对达到等级标准并符合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填写《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汇总表》(一级及以上称号)和《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汇总表》(二级及以下称号),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及时完成审批工作。

  2.按等级标准规定填写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其中,北京市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编号统一规定为:年度+审批单位代码+等

  级编码+四位审批顺序号。审批单位代码规定如下:0100为北京市体育局,0101为东城区体育局,0102为西城区体育局,0103为崇文区体育局,0104为宣武区体育局,0105为朝阳区体育局,

  0106为海淀区体育局,0107为丰台区体育局,0108为石景山区体育局,0109为门头沟区体育局,0110为房山区体育局,0111为通州区体育局,0112为顺义区体育局,0113为昌平区体育局,0114为大兴区体育局,0115为平谷区体育局,0116为怀柔区体育局,0117为密云县体育局,0118为延庆县体育局。

  例如(以2008年度审批证书编号为例):

  (1)一级证书编码:2008+0100+1+0001(0100为北京市体育局)

  (2)二级证书编码:2008+0101+2+0001(0101为东城区体育局)

  (3)三级证书编码:2008+0118+3+0001(0118为延庆县体育局)

  3.审批授予等级部门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必须以体育局正式文件形式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运动项目、运动员姓名、出生年月、性别、代表地区(单位)、学籍所在学校、等级称号、证书编号。

  4.对获得等级称号的运动员颁发等级称号证书和证章,持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第六条 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实行审批备案、分级管理和办理公示制度。

  (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留存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的相关申请材料备查,并对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进行及时整理和归档。

  (二)对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的相关申请材料、《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汇总表》、《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汇总表》及体育局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正式文件备案存档,存档时限不得少于3年。

  (三)各区县体育局每季度最后一周将本区县《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汇总表》和《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上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进行审查、备案和公布。经市体育局审查通过并正式备案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将在市体育局网站等级审批“阳光工程”中予以网上公布,统一公示,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四)市体育局将以正式文件形式每年两次(半年一次),对全市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有关情况予以确认和公布。

  (五)凡未报经市体育局审查、备案和确认公布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其等级证书的颁发和等级称号的授予一律无效。

  第七条 建立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抽查机制,实施运动员等级审批管理工作责任制。

  (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须明确负责运动员审批业务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具体审批业务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责任制要求,对各区县体育局等级制度审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巡视,依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发现违规审批或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说明和补充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内容和规定,按照总局《关于施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05]172号)执行。

  附件:

  1.北京市运动员等级标准相关赛事规定(略)

  2.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汇总表

  3.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汇总表

  4.北京市市级竞赛运动员技术等级成绩证明单(略)

  附件2:
  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汇总表(   级)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全国运动员注册单位)代表地区(单位)学籍所在学校项目比赛名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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