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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 体检。由市、县(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4、考核与政审。由市、县(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公安局招聘办。

  5、公示。确定拟聘用名单后,由市、县(市)公安局进行公示。

  6、签订合同与确定岗位。由市、县(市)公安机关与协管员本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同时确定岗位。

  7、培训。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名额

  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晋城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共计182名,具体如下:

晋城市公安机关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数量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派出所

数 量

招 聘名 额

备 注

1

城区分局

8

16

13

3

 

2

泽州县公安局

17

34

27

7

 

3

高平市公安局

16

32

26

6

 

4

阳城县公安局

18

36

29

7

 

5

陵川县公安局

12

24

19

5

 

6

沁水县公安局

14

28

22

6

 

7

北石店分局

6

12

10

2

  

合   计

91

182

146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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