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晋城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实施方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晋城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
暂住人口协管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招聘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各县、市公安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专门工作领导组,认真做好公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已参加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的警察院校毕业生。
1、年龄: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
2、学历:全日制警察院校毕业,最高学历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含大专)。
3、符合体检标准;
4、考核与政审符合规定要求。
三、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每人每月人头经费1600元,包括: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
四、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与政审、公示、签订合同与确定岗位、培训。
1、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各县(市)确定时间并组织实施。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派出所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实施。
2、报名与资格审查条件。凡参加过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均在这次报名范围之内。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考生户籍所在地时间限定为2007年9月30日以前)、参加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准考证、警察院校中专和大专以上(后续学历)毕业证、派遣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民警子女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须有确认其是否直系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立功受奖原件、证书及复印件,并由所在县(市)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人共同签字。报名时,由各县(市)公安机关对报名者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各单位将资格审查报告及《晋城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汇总表》报市公安局招聘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