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街景亮化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98号)
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谐宜居城市建设进程,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彻底改变我市街景亮化无规划、档次低、能耗大的现状,经2008年第五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城市街景亮化工作。此次亮化工作按照改善人居环境、保证节能高效的基本思路,逐街推进,全面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打造精品、逐步推进。今年首先开展凤台街街景亮化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凤台街街景亮化的总体规划和景观设计工作,保证整体风格统一、细部景观精美,能够凸显我市的地域文化特色,实现生态园林城市与现代时尚都市的完美结合,力争把凤台街打造成我市的亮化精品街。凤台街街景亮化工作完成后,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向其它街道推进。
二、注重节能、优质选材、实现高效。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此次街景亮化要采用高科技节能环保型照明材料,实行电源集中控制和智能调节,以确保亮化改造后比改造前节电60%-70%。照明材料要以节约能源、使用寿命长的LED、CCFL、太阳能灯具为主。现有照明材料不符合节能环保高效要求的单位,要进行更换。
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进度。各亮化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亮化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亮化工作机构和制度,强化责任,明确目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亮化工作任务。凤台街中段(东起文博路,西至前进路)要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亮化施工并亮灯,其余路段在12月底前完工并亮灯,为下一步的总结和推广工作树立样板。
四、强化监督、跟踪指导、保证效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亮化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组织验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范组织施工,落实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法人、工程安全、工程验收等法规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