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国庆节、中秋节将至,北京残奥会正在召开,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活动也将隆重举行,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进入9月份以来,辽宁、河南、河北、四川等地连续发生10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9月8日我省临汾市发生了尾矿库溃坝事故,截至10日17时,已有128人遇难,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国庆、中秋长假期间,人流物流增多,往往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措施上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下大力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严格杜绝因“三违”现象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落实措施,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
国庆、中秋节期间是生产和需求旺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严禁超能力、超负荷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特别是对今年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继续抓好整改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重大危险源未采取监控防范措施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安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混乱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待整改完善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顶风生产企业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