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措施的通知
(陕价综发〔2008〕15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扩权县(市)物价局:
近两个月来,世界经济金融危机日趋严峻,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省委、省政府提出了贯彻中央决策的八项措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出台的相关措施,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中省决策部署的认识,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
各级物价部门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传导效应已有所显现,但我省经济整体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要坚持解放思想,坚定发展信心,认真研究谋划做好扩大内需的各项价格工作,推动陕西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围绕促进企业发展中的价格问题,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步伐,全面落实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循环经济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企业实施支持性的价费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施水、电、气、热等商品和服务约束性价格政策。
三、适时调整价格干预措施,改进价格管理机制
今年5月份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持续回落,价格调控已取得明显成效。为此,在国家未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前,各地物价部门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等行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要密切关注市场和价格动态,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