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部分政府机关和市政单位“网上信箱”运行情况实施电子监察的通知
(合办〔2008〕61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部分政府机关和市政单位“网上信箱”运行情况实施电子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办理过程电子监察、办理结果公开反馈”的要求,对全市部分政府机关和市政单位“网上信箱”运行情况实施电子监察,确保群众的网上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最大限度地服务广大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增强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后台管理。2008年底前,将全市有关单位“网上信箱”后台纳入中国?合肥门户网站“政民直通车”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电子监察。电子监察主要针对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部分政府机关、市政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明确办理时限。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网上信箱”信件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对属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信件要严格办理时限:咨询类信件3个工作日;投诉、举报类信件10个工作日;对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可申请延期办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办理结果反馈。所有受理信件的办理结果,都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对无需保密且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信件,其办理结果要公开回复。
(四)实施全过程电子监察。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网上信箱”信件受理、办理和答复情况实施电子监察,实时进行绩效考核,并定期将信件受理和办理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对全市部分政府机关和市政单位“网上信箱”运行情况实施电子监察,是一项便民利民的实事工程,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效能建设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电子监察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