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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支持政策

  (一)加快服务业领域所有制结构调整。坚持全民发展服务业的原则,鼓励“民进国退”,实施“全民创业”,支持“非禁即入”。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所有竞争性和非竞争性服务领域,都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与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竞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等形式买断公有制企业,或通过承包、租赁、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公有制企业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公有制企业参与非公有制企业经营,或与非公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优化我市服务业所有制结构。

  (二)加速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大力吸引境外资金、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利用外资兴办服务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我市服务企业与市外企业投资合作。鼓励工业企业剥离核心主体,实行服务业外包。

  (三)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向本地资本开放的服务领域,全部向其他地区资本开放。工商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放宽经营范围,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条件,减免费用征收,为服务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认真编制服务业支持项目目录。项目目录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十一五”规划和晋城市服务业发展大纲的要求,要体现科学发展观,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安排项目。要对本行业具有带头示范作用,要成为全市节能减排的示范项目。

  在支持目录基础上,编制项目规划。在全市重点支持的十八个行业中,选择一些项目作为支持重点,实行动态管理和重点管理,对于不能按计划完成进度的项目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

  各县(市、区)也要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各行业牵头部门都要编制本行业的专项规划。出台本行业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五)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利用税收杠杆支持我市服务业的发展。用足、用活国家、省关于服务业的优惠政策,要编制和公布国家、省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通过各种形式加以宣传、普及。

  (六)设立服务业引导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强化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市政府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扶持列入规划的服务业项目。各县(市、区)都要设立、配套服务业引导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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