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我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支持服务业的发展
(一)提高对发展服务业重要意义的认识。“十五”以来,我市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服务业体系,对加快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与全国、全省相比,我市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来,由于第二产业的快速发展,使我市服务业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处于徘徊状况,甚至出现下降趋势,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发展服务业是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客观需要,是加快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今后一个时期必须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建设经济强市,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议题,大力支持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支持发展服务业的目标和思路。针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现状,要以增加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全市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政策拉动、项目带动、工作推动等手段,提高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服务业走上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的路子。到201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2007年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力争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5%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上升到35%左右,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产业格局。
(三)明确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要突出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运输业;突出发展提升我市城市品位的文化旅游业;突出发展面向推进煤化工基地建设的科技服务业三大重点领域。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信息产业、现代物流、服务贸易、会展业、中介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工业与服务业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发展商贸流通、餐饮、酒店住宿、房地产、体育健身、社区服务、市政与公共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切实解决农村服务业体系不完善,公共服务严重滞后的问题,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