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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1、增强宪法意识,推进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扎实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依法保障和促进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从政行为,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加强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依法执政的教育培训。

  2、加强地方立法,推进法治保障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加快发展;认真贯彻《立法法》,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加快建立起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继续清理妨碍和束缚社会改革与发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加强立法调研,坚持开门立法,广集社情民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3、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积极构建行为规范、流程便捷、监督有力的审批新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在线办事能力和水平,打造阳光政府。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交流机制。

  4、坚持司法公正,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公正、效率为方向,以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深化诉讼程序改革,推进审判公开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依法惩治各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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