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8〕59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法制城市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具体步骤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巩固和深化依法治理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深入推进“工业立市”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
3、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促进我市普法效果进一步提升,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步伐加快,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法律服务水平全面升级,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效,公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广大群众和外来投资者对法治环境基本满意。到2010年,我市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力争荣获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城市称号。
4、具体步骤。2008年10月底,完成“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方案起草、论证等工作;2008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创建活动;2009年至2010年,全面组织实施;2010年底,与“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同步进行总结、验收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