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考核人员应当向注册中心提交如下报考材料:
(一)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体检合格证明(见附件三);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和3张1寸彩色照片;
(四)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注册中心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注册中心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条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核,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违纪、作弊和替考。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项均合格的,视为考核合格。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保留两个考试周期,过期需重新报考。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者均可补考一次。
第十二条 注册中心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 对于考核合格的,注册中心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资格证书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市建委编号后签发。
第十五条 市建委制定实操考核承办单位的设置标准,符合标准的确定为实操考核承办单位。
实操考核前,承办单位应将考核用设备、机具的安全检查合格报告提交注册中心,符合安全指标后方可组织考核。
实操考核完毕后承办单位应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第十六条 实操考评员应具备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有相关考评经历,要全面掌握本工种考核标准,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规章及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
企业根据实操考评员标准向市建委推荐实操考评员,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建委公示后认定为实操考评员。
第十七条 实操考评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的安全技术和基本技能进行客观的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