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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穗国房收用字〔2008〕9号)


  根据穗规地证[2005]218号、383号、38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广州市东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将使用位于番禺区大石镇、榄核镇、大岗镇、钟村镇、沙头街、沙湾镇地段3353598平方米土地建设高速公路。上述用地其中186722平方米为国有建设用地,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函[2008]83号)收回穗规地证[2005]218号、383号、38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范围内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宗16权属人面积18672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建设用地附图),并由相关单位对土地原权属人给予适当补偿;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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