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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城镇土地调查的通告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城镇土地调查的通告
(晋市政发〔2008〕21号)


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我市将于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城镇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城镇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一项主要内容,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调查内容

  调查区域内每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线、面积、用途、利用状况等。

  三、调查范围

  东至开发区侯匠村,西到西环城路,北至北石店镇及晋煤集团(具体包括晋煤集团机关、王台铺矿、凤凰山矿、煤矸石电厂、兰花集团化肥厂、北石店村、南石店村、刘家川村、临泽村、司徒村、东王台村、王台铺村、西王台村、窑头村、大车渠村、东上村),南至长晋高速路。

  四、调查的组织和形式

  我市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用地单位和村居配合调查工作;各村居要抽调专职人员配合土地调查。调查人员持“晋城市城镇土地调查工作证”到各单位、各户进行调查。

  五、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和土地权利证书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土地使用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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