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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二十二)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加快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给予政策扶持,加强指导服务,推动符合产业政策的优质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证券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上市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搞好牵头协调,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的开展,认真筛选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信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打捆,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方式,发行集合债券,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三)积极探索其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探索开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典当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模式;尝试使用国内保理业务、国内信用证业务等用未来收入担保的新型金融工具;积极吸引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二十四)鼓励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推动服务方式、服务组织等方面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创新,并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部门和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各方面金融服务创新的积极性。

  六、发挥公共财政功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二十五)建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潍坊市中小企业促进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全面建立市、县两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扩大专项资金规模。财政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信息化建设、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产业集群发展给予扶持;对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的企业,市、县财政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其给予配套补助。

  (二十六)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研究制定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财政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给予适当补偿、注册登记补助、上级专项配套资金补贴以及绩效考核奖励,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担保力度。支持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存款,增强贷款投放能力。对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由市政府给予金融发展贡献奖奖励。充分利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信用担保等手段,努力引导银行增加贷款,满足企业信贷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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