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融资协作,拓宽融资渠道
(十八)推进银企合作。积极组织银企洽谈活动,有关部门要排出重点项目,向金融机构推介。通过融资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完成意向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对产品有市场、讲信用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十九)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类担保机构建设,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担保服务体系,满足中小企业担保需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完善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机制,培育资金雄厚、运作规范的品牌担保公司,提高担保能力和担保比率。探索建立再担保机构,发挥好再担保资金的信用增级、风险分散和运行监管等功能,促进市县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引导建立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提供支持。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机构,重点引导组建一批市场化运作、封闭式管理、会员制借贷的互助性担保公司。鼓励推进资信高的中小企业之间、农户之间建立互保互助组织和联保贷款机制。鼓励建立多种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公司,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推进商业银行和信用等级高的担保机构密切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二十)提高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成立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以协会为依托,加强分类指导,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管理。严厉查处、打击虚假注资、违规担保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促进担保业健康发展。探索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帮助担保机构提高抗御担保风险的能力。
(二十一)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各级政府要支持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市推广A级中小信用企业培植工程试点经验,建立信用企业培植体系,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定向辅导和培植,逐步提高达标率,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改善中小企业自身融资条件。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明确扶持重点,把信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培育“新、特、优”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建立银企合作良好关系。
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和信用担保协会为依托,整合社会资源,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平台,实现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科学、高效、快捷的信用评价体系。全面加强担保机构信用建设,提高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和公信力。全面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对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尝试无质押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