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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八)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鼓励企业发展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由“低价式、数量式”竞争向“品牌化、差异化”竞争方式转型。鼓励企业着力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扶持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加快出口农产品区域化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农副产品加工出口上档次、上水平。发挥出口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加快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

  (九)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进一步优化外向型经济发展环境,改进服务,规避风险,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境外重要资源的合作开发。支持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创办生产加工企业、资源开发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用足用好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和其他优惠鼓励政策,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前期费用、贷款贴息、人员保险等给予一定资助。鼓励企业“引进来”,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技术和人才,提高现有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鼓励各类行业协会建设,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增强联合闯市场的能力,广泛开展包括组织企业集约发布广告、提供“互供互销”、尝试“内部银行”、发展电子商务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空间,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帮助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维护知识产权等行为,鼓励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出口名牌称号。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确保资金合理需求

  (十一)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贷款稳定增长,满足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贷款期限结构,在适当维持中长期贷款需求的同时,积极增加短期贷款和票据融资,满足企业合理流动资金需求。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各商业银行分行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促进信贷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信贷投放。

  (十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机构。商业银行要把服务中小企业作为主要任务,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明确“服务社区、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结合自身特点致力于县域和社区金融服务。银监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民营经济相对活跃、民间资金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增设机构网点。大中型银行机构要推进小企业授信事业部制,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设中小企业贷款部门,增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特色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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