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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潍政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中小企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保持市场繁荣、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总体趋缓,不确定因素增多,对企业特别是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类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明电〔2008〕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鲁政发〔2008〕92号)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引导支持中小企业正视困难,迎接挑战,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自主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一)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围绕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转化步伐。鼓励企业抓住人民币升值的机遇,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大力实施“新、特、优工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产业升级。

  (二)鼓励企业管理创新。鼓励企业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中小企业苦练内功,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努力克服能源、原材料及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对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挖内潜、降成本、增效益。加强对中小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分类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依法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劳动标准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和岗位、工种,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引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不得随意裁员,保持企业持续发展的人才智力优势。鼓励企业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加快人才开发、培养和引进步伐,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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