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5)其它符合气象主管部门要求,需要启动Ⅱ级预警的情况。
  3.4.4 Ⅰ级预警(红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本市范围内需要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过去24小时本市已出现2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同一地区降雨量仍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降雨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未来降雨仍将持续:
  --可能(或已经)引发某个流域特别严重的洪水或农村内涝、城市积涝、特大型地质灾害等;
  --主要河流重要河段堤防可能(或已经)发生决口;
  --重点大型水库可能(或已经)发生垮坝;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死亡10人以上;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6000间以上;
  (2)降雪。预计我市范围内需要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降雪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未来仍将持续: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死亡10人以上;
  --可能(或已经)造成铁路、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8小时以上;
  (3)寒潮。预计我市范围内需要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或受强冷空气影响,全市大部分区域的最低气温在过去24小时内已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在-10℃以下,最低气温还将继续下降;
  (4)大风。预计我市范围内需要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报未来24小时内4个以上县(市、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或阵风14级)以上大风;或预报一个以上市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3级(或阵风15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大风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死亡10人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5)沙尘暴。预计我市范围内需要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2小时内全市范围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死亡10人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6)低温。预计受低温影响,可能(或已经)形成冷害,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特别严重,形成60万亩以上农作物受害,并造成农作物减产60%以上;
  (7)高温。预计我市范围内需要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4个以上县(市、区)最高气温持续5天达到40°C以上,且最近两日均有1个县(市、区)最高气温达到43°C,未来仍持续高温天气;
  --预报未来48小时内仍将持续40°C以上强度高温,或该强度高温范围会进一步发展;
  --可能(或已经)造成全市范围供水、供电特别紧张,未来仍持续高温天气;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8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未来仍持续高温天气;
  (8)干旱。预计我市范围内需要发布全市范围干旱红色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全市范围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可能(或已经)达到特旱等级,且预报未来7天以上情况仍将持续;
  --可能(或已经)造成4个以上县(市、区)农田、人畜特别严重缺水,干旱仍将持续;
  --可能(或已经)对4个以上县(市、区)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干旱仍将持续;
  (9)雷电。预计我市范围内需要发布雷电红色预警信号,或雷电已经造成人员伤亡达10人以上,未来仍可能出现;
  (10)冰雹。预计我市范围内需要发布冰雹红色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报可能出现成片的强冰雹,影响4个或以上县(市、区),或已经出现成片的强冰雹,影响4个或以上县(市、区),未来仍将持续;
  --冰雹天气已经造成人员伤亡达10人以上,未来仍可能持续;
  (11)霜冻。预计可能 (或已经)24小时内全市范围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特别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12)雾。预计我市范围内需要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全市范围可能(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10米的雾,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能见度仍可能小于10米;
  --大雾已经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主要公路连续封闭8小时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13)衍生及次生气象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五级地质灾害;
  --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五级森林(草原)火险;
  --由转折性天气可能(或已经)引发4个以上县(市、区)范围疾病爆发、传播,且有加剧趋势;
  (14)因气象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3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将影响;
  (15)其它符合气象主管部门要求,需要启动Ⅰ级预警的情况。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敏感人群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 四级响应(蓝色)。当达到Ⅳ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2 三级响应(黄色)。当达到Ⅲ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3 二级响应(橙色)。当达到Ⅱ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1.4 一级响应(红色)。当达到Ⅰ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2 基本应急响应
  4.2.1 各级气象部门应根据启动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2.2 各公共媒体及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广场、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4.2.3 各级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气象灾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措施。应对暴雨、高温、寒冷、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详见附表。
  4.2.4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并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信息共享。
  4.2.5 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详细灾情,24小时内上报灾情的调查评估结果。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2.6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3 应急值守
  4.3.1 预案启动地气象主管部门及所属业务单位、气象台站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市、县(市、区)气象局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3.2 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应急处置
  4.5.1 基本应急处置
  (1)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2)市、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5.2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本预案的要求,开展应对处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