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晋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 应急指挥场所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基本应急响应
  4.3 应急值守
  4.4 指挥与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应急安全防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 气象灾害调查
  4.9 新闻报道
  4.10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气象灾害的评估
  5.2  善后处置
  5.3 气象灾害应急总结与提高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预案管理
  9 附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1.3.2 本市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1.4.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
  1.4.3 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4.4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晋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气象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网通公司、市军分区、武警晋城支队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2.3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气象灾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镇、街道办事处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
  市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干旱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牧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对易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损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广电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负责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市安监局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网通公司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电信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供水部门负责供水值班调度和抢修工作,准备必要的供水抢修设备、材料;做好低洼水厂的防洪工作,设置防洪挡水设施,协助水库的防洪抢险工作。
  园林、路灯、市政、环卫等管理部门负责行道树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负责路灯及其设施的安全;负责市政设施的防灾检查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