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力推行供热直供到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立即组织进行供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要全面清理无经营许可擅自供热现象,有计划地撤并划转服务水平低、居民投诉多、社会效益差的供热企业;要按照有资质供热企业一体化管理要求,对社会管理的换热站全部实行有资质的供热企业直管,取消中间转供环节,实现直供到户,坚决杜绝物业公司利用换热站进行创收、损害居民用热权益等违规行为。各区政府和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辖区内供热企业,在今年供暖前完成换热站全部直管、供热企业直供到户工作。
(三)建立供热定期调度制度。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由专人负责对供热情况进行定期调度,跟踪掌握辖区内各供热企业供热面积、供热能力、煤炭储备和设施运行等情况,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对供热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要及时协调解决。遇有重要事件和突发情况,要在采取果断措施严防事态扩大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四)加强监管确保应供尽供。面对今冬供热的严峻形势,供热企业作为供热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公用企业应负的责任,对内强化挖潜降低供热成本,对外切实履行普遍供热义务,严禁选择性供热。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供热开户管理,让市民供热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确保应供全供、不留盲区。各县市区和市属各开发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供热企业热源情况和服务电话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狠抓供热生产安全稳定。供热开始前,要对供热企业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核实煤炭储备情况,检查煤炭采购和运输合同,确保供热用煤供应;现场督促各供热企业进行设施检查、检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进入采暖季后,要定期督促供热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生产操作规程,强化锅炉、管线和换热站等重要设备巡查维护,确保设施运行安全稳定、供热服务优质达标。要加强供热工程管理,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六)认真做好投诉应急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供热诉求,投诉处理情况纳入诚信企业评选内容。质量监督部门要按照城市集中供热服务质量标准(潍质技监发〔2005〕121号),及时依法提供温度测定服务,为有效解决供热质量纠纷提供科学依据。要针对供热事故、燃料供应和极端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分别制定相应预案,落实好抢险人员、车辆设备和应急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意外,能够立即反应、妥善应对、科学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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