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对节能减排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目标和擅自审批、建设耗能高、污染重项目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和“问责制”。
附件:县市区、市属开发区2008年度节能减排责任目标
二ΟΟ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
县市区、市属开发区2008年度节能减排责任目标
一、奎文区2008年度节能减排责任目标
1、万元GDP能耗:2008年降低10%以上(比2007年,下同)。
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2008年降低12.5%以上。
3、万元GDP取水:2008年降低7%以上。
4、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2008年降低12%以上。
5、耗能总量控制在225.42万吨标准煤以内。
6、COD净削减量93吨,净削减率4%。
7、二氧化硫净削减量598吨,净削减率7%。
二、潍城区2008年度节能减排责任目标
1、万元GDP能耗:2008年降低6%以上(比2007年,下同)。
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2008年降低7.5%以上。
3、万元GDP取水:2008年降低7%以上。
4、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2008年降低12%以上。
5、耗能总量控制在97.04万吨标准煤以内。
6、COD净削减量591吨,净削减率12%。
7、二氧化硫净削减量78吨,净削减率5%。
三、坊子区2008年度节能减排责任目标
1、万元GDP能耗:2008年降低6%以上(比2007年,下同)。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2008年降低7.5%以上。3、万元GDP取水:2008年降低7%以上。4、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2008年降低10%以上。5、耗能总量控制在65.14万吨标准煤以内。6、COD净削减量148吨,净削减率8%。7、二氧化硫净削减量211吨,净削减率7%。
四、寒亭区2008年度节能减排责任目标
1、万元GDP能耗:2008年降低6%以上(比2007年,下同)。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2008年降低7.5%以上。3、万元GDP取水:2008年降低7%以上。4、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2008年降低10%以上。5、耗能总量控制在64.15万吨标准煤以内。6、COD净削减量229吨,净削减率12%。7、二氧化硫净削减量80吨,净削减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