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枣政发[2008]6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缓解日趋紧张的石油和电力供需矛盾,实现油电有序供给和节约使用,满足生产、生活用油用电,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8〕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认真落实上级节能政策,突出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强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进步,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新突破。
二、抓好重点领域的节油节电工作
(一)车辆船舶节油。
1.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
机动车登记规定》和《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落实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车辆用油定额考核。
3.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甩挂运输。营运性汽车要严格执行山东省《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和《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地方标准。交通部门要积极推广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提高道路通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