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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九)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建设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强化信息化安全措施,统筹规划灾难备份建设,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安全系统;确定网络和信息的安全等级,建立等级保护制度,在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过程中,保证信息安全软、硬件的资金投入;建立信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多方面多层次的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各级政府网站,必须纳入网络防火墙、防攻击、防窜改系统保护范围,无法自建、自建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应择优选用通信运营商的互联网安全服务,确保政府网站安全运行。要大力开发优秀数字文化产品,建立健全文化信息传播体系,大力倡导网络文明,进一步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把该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逐步完善“一个领导小组决策协调,一个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一个管理中心建设维护,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要把信息化建设情况和实际成效列入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考核范围,明确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信息化建设考核意见,量化考核标准,对信息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促进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落实人才保障。加强枣庄学院、枣庄职业学院学科建设,积极培养电子信息、计算机、软件开发等信息化人才;加强教学基地建设和社会力量办学,鼓励在企业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积极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要积极创造条件,打造有利于信息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工作平台,千方百计引进信息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为我市信息化建设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
  (三)充分整合资源。启动公共平台建设规划工作,在统一领导、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统一建设的模式下,由市和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的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开放性的综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与省公共信息平台保持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对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已建的信息系统,在必要的安全保密条件下,要实现上下相关部门信息的互通,同时根据其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网络结构、建设规模等因素,逐步将各个信息系统纳入公共平台;对于将要建设的信息系统,必须坚持先规划审批再建设的原则,必须依托公共平台为基础进行建设,坚决杜绝重复建设。
  (四)规范项目审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安排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强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以及信息产业园区、企业和项目的支持。涉及财政性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信息产业扶持项目,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的需求效益、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由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未经审批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后,各级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将会同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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